本报北京1月5日电国家计委等六部门近日向全国发出通知: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、公用事业服务行业不得以推广使用IC卡为由,向用户另行收取IC卡费,否则将被视为乱收费查处。
推广使用IC卡是加快信息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,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,也出现了盲目制卡、高收费、乱收费等问题,增加了社会负担。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,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经贸委、财政部、监察部、国务院纠风办、国家金卡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等部门联合下发了《关于清理整顿集成电路卡(IC卡)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。
《通知》指出,国家行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推广使用IC卡并收费,未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及省级以上价格、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,一律立即停止收费,应停不停的,将被视为乱收费依法查处。对于行政机关高于空白卡和发行工本费收费的,要进行纠正;对在发放证照同时推行等效IC卡重复收费的,要予以取消。
公交、铁路、供水、供电、公路交通、电信等公用事业推广使用的公交票卡、火车票卡、自来水卡、民用电卡、燃气卡、过路过桥卡、公用电话卡等开支,均应通过该行业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,不得以推广使用IC卡为由向用户另行收取IC卡费。银行等其他企业单位推广使用IC卡的,原则上也不另行收费,所需开支计入经营成本。